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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为全面落实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高等学校能够选拔出符合培养目标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为考生提供清晰的招生指引,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府,坐落于“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内的南通市。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也是国家首批创办的职业大学之一。建校三十八年来,学校汇聚了大批名师,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秉承“厚德远志,格物致知”的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求学之地。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并连续六次荣获江苏省政府授予的“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三、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志愿填报基本条件。其中,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达到“4C1合格”标准;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D级科目数不得超过三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如体检结果异常,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为便于未来就业,建议考生慎重选择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就业前景的专业。
**四、录取原则**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机制,公平、公正地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 调档比例依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进行。 2. 文、理科分别制定计划、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选测科目中,文科须为历史,理科须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 3. 普通类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级,可在专业选择时加3分。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 4.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及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含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及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分优先为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专业分配。 5. 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且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调档及专业录取。 6. 各专业(专业类)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专业。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41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至1250元。学校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特困生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为强化招生纪律监督,学校另设由纪委、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与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学校将在本年度招生工作中持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宣传与服务,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结果等信息,均可在学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中查询。请考生切勿轻信传言,警惕招生诈骗行为。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www.ntvc.edu.cn 电子邮箱:zdzb@mail.ntvc.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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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省外)**
为全面落实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的要求,确保高等学校能够选拔出符合培养目标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为省外考生提供清晰的招生指引,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府,坐落于“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内的南通市。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也是国家首批创办的职业大学之一。建校三十八年来,学校汇聚了大批名师,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秉承“厚德远志,格物致知”的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求学之地。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并连续六次荣获江苏省政府授予的“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身体健康状况方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如体检结果异常,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为便于未来就业,建议考生慎重选择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就业前景的专业。
**四、录取原则**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机制,公平、公正地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进行。 2. 实行按志愿录取。在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符合教育部规定且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调档及专业录取。 4. 各专业(专业类)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专业。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41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至1250元。学校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特困生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为强化招生纪律监督,学校另设由纪委、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与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学校将在本年度招生工作中持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宣传与服务,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结果等信息,均可在学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中查询。请考生切勿轻信传言,警惕招生诈骗行为。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www.ntvc.edu.cn 电子邮箱:zdzb@mail.ntvc.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