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我院招生录取的具体规则,确保招生工作更加透明、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招生程序、录取标准及相关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考生清晰掌握我院的录取规则,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各省招生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院在2011年招生工作中将继续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院性质及概况** 1. 学院全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 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 邮政编码:215104 4.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5. 办学层次:专科 6. 收费标准:学费78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7. 证书颁发:自2010年起入学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8. 咨询电话:0512-66875617、66503161(传真) 9. 招生网址:http://www.sgmart.com/zsjysite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的研讨、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重大招生事项的决策。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日常执行机构,具体承担普通专科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生权益不受侵害。
---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需求、生源状况及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依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除服装表演专业外,我院其他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条** 录取时,将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专业成绩较高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主要依据考生现实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我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对于同一批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执行,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我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具体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外省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服装表演专业,我院认可苏州大学专业测试成绩。凡报考苏州大学并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我院将按各省招办投档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如本章程与所在省招生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所在省招生政策为准。
---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及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此外,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学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