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国际关系学院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自身办学实际制定的本科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考生权益。内容涵盖学院基本信息、招生组织架构、录取规则、报考条件、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等,适用于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所有条款均以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现行政策为准,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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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学院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院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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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该委员会依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强化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并对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与处理。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执行单位,具体承担本科招生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要求,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学院相关单独招生考试,并对违规考生按规处理; (八)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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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在生源所在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等政策性加分,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总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对相关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学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按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2010年高考成绩公布后,仅在北京市和海南省组织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级招生办另行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0年不安排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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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荣誉感,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 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英语笔试、口试及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 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体型匀称,无明显肥胖或消瘦,体重上限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 左右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部疾病。 3. 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及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 心脏、血液、血压、肝功能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严重心理健康异常或精神疾病。 5. 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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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0年学费标准如下: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至9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并按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学院网址:http://www.uir.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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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