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三方重点共建的高校。学校始建于1949年4月,1960年即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确定为中央直管干部高校。学校综合实力位居我国高等学校前列,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完备的学科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3.15万人,其中本科生约1.9万人,硕士、博士研究生约1.2万人。学校始终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就业前景良好。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名称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经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学校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高校。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综合实力位居我国高校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602人,其中专任教师2061人。拥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1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涵盖23个二级学科;设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开设60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31506人,其中博士生3286人、硕士生8720人、本科生19079人、预科生64人、外国留学生357人。另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4330人,研究生进修班学生424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学校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当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拒绝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时,调档比例为120%;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时,调档比例为110%;招生计划超过110人时,调档比例为105%。
**第六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成绩;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成绩。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国防生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强化班及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因实行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具体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及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生须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院、系)新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口试。考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体检结果专业受限者,学校将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者,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此外,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http://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电话:0411-84708375;传真:0411-8470750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