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部分高校继续开展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
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
你们提交的关于2009年申请招收插班生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市教委审核研究,现同意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在2009年秋季学期,继续在部分专业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请各校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与基本条件**
本次插班生招收对象为2008—2009学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在籍的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08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申请者须符合本市试点高校招收插班生的相关条件,并获得其学籍所在学校的同意,且身体健康。凡在一年级所修课程中,出现当年考试成绩不及格情况的学生,一律不得报考。
**二、招生方案与信息公开**
各试点高校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插班生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名额分配、考核方式及录取办法等具体内容。相关方案须报市教委备案,经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选拔录取与学籍管理**
各试点高校应在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依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各项标准,择优录取插班生。试点高校须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拟录取的新生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委,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插班生入学后,按照试点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原学籍所在高校学习。
**四、招生名额与统筹安排**
试点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总人数,控制在全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市教委将根据各试点高校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各校具体招生人数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与考试流程**
各试点高校原则上应于5月底前启动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插班生选拔考试原则上安排在6月中下旬进行。录取工作应于8月上旬前完成。9月份,被录取的插班生将进入相应学校的本科二年级就读。
**六、收费标准**
插班生的学费标准,按照试点高校2008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2009年上海市招收插班生的试点高校及招生人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2009年上海市招收插班生的试点高校及招生人数表**
| 学校名称 | 招收人数 | |----------------|----------| | 复旦大学 | 28名 | | 华东师范大学 | 82名 | | 华东理工大学 | 60名 | | 上海大学 | 13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