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网址是多少,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排名怎么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工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工业大学,院校国标代码为10005。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同时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统筹与决策。该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在调档后,学校按照高考总分(不包含附加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部分专业在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作为参考依据。

★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校采用先看选测科目等级、再看高考分数的方式进行录取,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

第十二条 对于考生的政策性附加分,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时,会为高分第二志愿考生预留约5%的招生计划,即在第一志愿录取阶段即为第二志愿考生预留相应名额。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在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为010-67391609,网址为www.bjut.edu.cn,电子信箱为zsb@bjut.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