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好不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好不好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作为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终致力于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公正与高效,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北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录取规则及附则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政策指引。北航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由北航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畅推进,规范招生行为,优化生源素质,维护学校与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国家公办、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政编码100191。本科阶段学制为四年。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将获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审、择优录取”的准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并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该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遴选招生组负责人、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等关键事务。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和执行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该办公室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实际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所在区域的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任务。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筹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具体录取工作。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北航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校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照“专业级差”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当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通常在1至3分之间、依次递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若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进行加分或降分提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为准。若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在文理科中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鉴于江苏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如下: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生物,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关于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英语、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按部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北航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