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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学校须依照法规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清晰界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责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整体消防安全工作承担首要责任。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指定一名熟悉消防业务的“明白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并执行年度消防计划与消防制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培训、灭火及疏散演练等。学校应设立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具体推动消防工作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消防工作实施管理,开展检查、指导与监督,督促学校健全消防责任制与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消防检查,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工作。
二、组织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及重要节庆等时段进行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消防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程度;四是重点部位管理状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六是厨房烟道定期清洁情况;七是电气线路与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检查应填写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部门负责人须签字,记录纳入校舍消防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明确巡查人员与区域。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当场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并记录。重点巡查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违规;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应急时能否及时开启,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维护。学校应按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标识设置。学校应规范设置消防标志与标识。消防设施器材须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重点部位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及检测卡片或记录。
六、推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每年至少对全体教职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或转岗人员须经岗前消防培训。所有教职工应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与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课堂教学,由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授课,并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幼儿园应采用寓教于乐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中小学应安排一定课时开展消防教育,根据不同学龄段特点确定教育形式与内容。
七、组织消防演练。学校应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在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中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活动时,应制定针对性预案。幼儿园和小学演练须落实疏散引导与保护儿童的措施。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评估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若学校违反消防规定或发生重特大火灾,除依法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国家规定追究相关主管人员与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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