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
-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 学院代码:12758 -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 学习形式:全日制 -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二、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创办于1984年,前身是国家民政部直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学校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已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并荣获“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下设9个二级教学单位,包括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共开设44个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在校生人数超过10000人。经过27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以下重要荣誉:
-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 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 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担任主任。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日常招生事务。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1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321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请参见当地招生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五、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为5800—68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为8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为10000元/学年·人。 - 住宿费:学生公寓为10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第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 加分投档处理:符合政策规定并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投档和录取。 4.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优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于同一志愿(平行志愿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所报专业已满额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 5.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录取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 体育类专业录取: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录取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 录取体检标准:旅游管理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不接收口吃或听力受限的考生。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入学资格**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如发现并查实存在高考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并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资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临时性资助。
**九、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
学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注意事项**
为维护考生权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学院及时与考生联系沟通。
**十二、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全国统一招生高职(专科)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
-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 邮政编码:401331 - 联系人:袁国、李光勤、陶保金、蒋丽华、杨偲艺 -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 传真:023-65626165 -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 -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 电子邮箱:cqyuang@vip.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