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关键词:招生政策11],2011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关键词:招生政策12]

**重庆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 本招生章程是重庆文理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障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涵盖学校基本情况、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及奖助政策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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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招录行为,提升生源质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 **办学类型与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00余万元,馆藏图书145万册。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高级职称人员近300人、博士及硕士440余人、外籍教师15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700余人。 - **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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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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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高考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篮球、田径)、三校生(财经、旅游、电子、计算机、服装类)对口招生以及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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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省级招办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 对填报我校志愿、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政策、经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向未录满的相关专业调剂;如有专业未录满,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按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分类录取: 1. 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要求** 1.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及年龄限制。 3.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师范类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50厘米,男生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生不低于158厘米,男生不低于1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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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6500元/年,普通类3700-8125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6250元/年。自2010年起,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具体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执行。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费用为6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政策** 在校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 -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800元/年。 - 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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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