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4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第五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坐落于长江与乌江交汇之处,地处素有“乌江门户”“千里乌江第一城”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涪陵。校园占地2000亩,建筑面积达56万平方米,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是潜心求学、治学修身的理想之地。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300余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20余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师达435人。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精品课程及重点建设课程14门,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及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各类专业实验室43个,实习实训基地100余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藏书150余万册,CNKI数据库资源超过2600万条,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检索数据库近33万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已与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定期互派优秀学生交流学习的机制,现有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墨西哥、泰国、斐济等国的留学生。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为15000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新生412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第七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 英语类各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语种不作限制。 2. 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亦无年龄限制。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八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及“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总体要求。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无法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4.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需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规定及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 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0元/年。 3. 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4. 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5.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类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与教学模式创新**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的创新。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一年级学生完成通识教育后,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再次选择专业,并选送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前往国内外协议学校进行交流学习。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说明。 2.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传真:023-72792000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六条 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