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 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学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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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权益和学校招生秩序,确保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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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类型: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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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招生规定,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与规定的落实。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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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1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具体专业及计划数量详见各省招办公布信息)。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政策,本着教育公平原则,结合各省人口基数、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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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及国防生专业因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专业于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职本科在重庆市本科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部分专业另有特殊要求: - (一)报考重点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 (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要求,并参加政审、面试及签订协议; - (三)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的考生,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 (四)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采取志愿清方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投档原则及录取原则执行。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满额,则看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再视是否服从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B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 -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重点本科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内;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大学外语教学仅开设英语教学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要求投档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及格,上述经济管理类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对规定期限内未报到且未提交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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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重点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律师方向)和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2011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和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外,均在我校渝北校区住宿和就读。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设立的多项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 招办邮箱:xsczsb@supsl.cn -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 邮编: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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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