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 本文为重庆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官方章程,旨在全面、透明地介绍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制定,适用于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内容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组织机构、招生计划与类别、录取原则、学费住宿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招生纪律及重要声明,为考生及家长提供详尽的报考指南。
#### 一、总则 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与重庆大学实际情况制定。 2. 学校全称:重庆大学。 3.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办学地点包括A校区、B校区及虎溪校区。 4. 办学性质:重庆大学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 学历证书颁发单位:重庆大学。证书类型: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全部内容,经全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并指导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 2.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纪检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三、招生计划和类别 1.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7400名。 2. 2011年本科招生类别涵盖:统招文理科各专业、各类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及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3.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依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结合学校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的需求状况,并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比例、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与调整。 4. 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其中,影视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不设来源计划(凡获得我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综合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可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中查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以及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 四、录取原则 总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5%-115%,具体比例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协商确定。江苏省投档科目等级要求: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具体学科要求详见江苏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上海市考试科类要求:统考理科本科(3+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均可)。 2. 学校志愿优先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缺额计划,按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总分不低于我校录取平均分,采矿工程专业除外)。若生源仍不足,则将缺额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在招生政策允许范围内,我校将使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北京考生第二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调档线80分及以上,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约为北京计划的10%)予以录取,专业安排按高考总分减去20分后考虑。其他省份在省级招办同意且我校预留计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学校与省级招办协商处理。 3.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即3、2、0、0,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专业志愿意向及缺额计划合理安排;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专业中安排。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其他原则同上。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按“分数清”规则进行。 4. 对各省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实际考分确定专业。 5. 英语、日语、德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在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和语文成绩较好者;新闻学专业在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和英语成绩较好者;软件工程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6.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本省已组织徒手画统一测试的,成绩须合格。以上三个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美术基础复查,不合格者将进行专业调剂。 7. 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及相关成绩在及格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视情况确定)。 8.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100分折算,校考专业成绩占60%(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高考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省招生政策允许下,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优先录取。 9. 影视类、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其中,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省“二本线”的75%且不低于省控最低线),按校考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最低线)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条件: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表演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3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①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②以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0.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详情可查询我校招生网站)。 11. 2011年面向全国各省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录取按各省规定进行(详情可查询我校招生网站)。 12. 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较多,要求学生具备良好身体状况及较强学习生活自理能力。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军检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建筑城规、摄影等相关专业限色弱、色盲,左右眼裸眼视力不得为零。 13. 按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学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退回原籍。
#### 五、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1. 学费: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每年先预交,学年末根据所选学分结算。2010级各专业预交学费参考标准如下(供参考,2011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文理科各专业4000-6250元/年,其中英语(日/德)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6875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美术、舞蹈、音乐及影视类专业分别为11500元/年、13225元/年、15000元/年(详细情况可查询我校招生网站)。 2.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人。 3. 奖助贷学金: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2万元、1万元,优秀奖学金5000元)。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包括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80余项。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并完善各项资助措施及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立大量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
#### 六、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招生监督电话: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 七、申明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 八、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