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报考浙江林学院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林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并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杭州西郊的临安市,占地面积约25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按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研究与决策,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等24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在浙江省内,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其他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如下: 1.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110分;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须不低于60分; 3. 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 4. 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成绩要求,直至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直至录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七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1.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不超过120%。 2.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江苏省考生按“等级级差法”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 3. 艺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参考专业课成绩;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江苏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其中浙江省专业成绩为省统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4.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将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6. 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1. 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3960元/年·人预收,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3600元/年·人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业科技类和动物科学两个专业(大类)的免收学费;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生物技术类的按3960元/年·人预收,专业分流后进入林学专业的开始免收学费,分流到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的继续按3960元/年·人预收;浙江省外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五个专业的按3600元/年·人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数进行结算。 2. 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880元/年·人,4人间学生公寓为12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方圆木业奖学金、坚华林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 http://zs.zjfc.edu.cn/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zjf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f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jf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