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本文为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全文共六章三十七条,涵盖总则、学校概况、组织机构、录取规则、入学复查与收费资助、附则等内容,明确招生原则、录取标准、专业要求、激励措施及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主动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通过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在屏峰校区就读。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及分数线如下: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类(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等第均为P(含)以上,且学习能力等第为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规定。对进档考生,第1、2、3、4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第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按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措施如下:
(一)本科重点批报考浙江工业大学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省重点线55分(含)以上者,可在我校重点批专业中任选三个专业,学校确保录取至其中一个专业志愿。
(二)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浙江工业大学,且高考成绩符合健行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进入健行学院学习。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重点批次排名):
1. 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者,免大学本科全部学费;前500名者,免前三年学费;前1000名者,免前两年学费;前1500名者,免第一年学费。
2. 根据高考成绩及各类别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为3000元/人。
(四)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特长生在高中入学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确保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条件如下(需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
(一)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考生;
(三)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若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执行。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2009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办学规模要求,被我校国际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范围仅限于优秀生和特长生转专业,优秀生转专业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数的10%。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
###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及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为:一般本科专业4400元/人·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人·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9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18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