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招生信息概览**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位于上海市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有松江校区。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区、市)招收本科生,不涉及高职或专科层次。以下为详细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校区地址**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学校类型** - 层次:本科 - 类别:普通高等学校(非成人高等学校) -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非民办、非独立学院) - 非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计划说明** 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考生查阅所在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外语语种要求** -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 其他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
**性别限制与比例** 1. 国防生仅招收男性考生。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及治安学专业,女性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15%。
**体检标准** 1. 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2. 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 其他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 详细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以上(广东和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二)学校录取: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按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且处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三)专业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的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某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则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且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按顺序补录。 (四)加分政策:学校录取和专业录取中均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上海地区具体优惠加分办法与程序详见附件《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 (五)口语要求: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成绩须达到C级或以上;若所在地区英语口语测试仅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则考生口语成绩须为合格。
**收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合作办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4.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毕业证书** 修学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联系方式** -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 纪委监督电话:021-67790299(2009年6月24日前或9月4日后);021-62071778(2009年6月25日至9月4日) -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 招生网址:www.hzgate.net
**奖助体系**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一学年的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及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与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段和段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晨兴、鑫达(德贞)慈善助学金”等40项社会奖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个人承担。对于孤儿、烈士子女或因家庭受灾等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学杂费减免及临时特困补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此外,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监督与举报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与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
**接待安排** 1. 招生办公室:负责基本录取信息查询 - 2009年6月24日前或9月4日后: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电话021-67790220,传真021-67790219 - 2009年6月25日至9月4日: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电话021-62071533,传真021-62071533 -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2.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违纪举报 - 2009年6月24日前或9月4日后: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电话021-67790299,传真021-67790299 - 2009年6月25日至9月4日: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电话021-62071778,传真021-62071778 - 电子邮箱:jiwei@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