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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说明** -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574号(即青年学院所在地)

**三、办学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日语专业仅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男女比例** 无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另有补充要求,请考生留意。

**九、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以我校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为准。 2. 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我校今年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1)上海市录取原则:依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结合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为兼顾高分考生与专业志愿顺序,对投档线上考生进行专业志愿加分(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加分后的折合分作为录取依据,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总分(文科参考英语和语文,理科参考英语和数学);若仍相同,则比较英语单科成绩。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3)若考生所填专业均无法满足,且已在志愿表中注明“服从调剂”,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未满的专业(不再另行征求意见)。不服从调剂或虽服从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4.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依据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学历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十三、监督与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6432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