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好不好,2009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排名第几

**导读**

本文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所制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章程旨在明确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学历证书颁发及监督机制等内容,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商科人才。以下为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招生工作流程,推进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法定名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我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自1958年起开展本科教育,1982年起开展研究生教育,现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校之一。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商业部,1998年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归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哈尔滨市,由松花江南北两岸的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 学校具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工商管理硕士(MBA)授予权。拥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国家特色专业。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共48个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秉承“求真至善,修德允能”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为魂,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成长规律,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与诚信品质,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与创新创业能力,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商科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综合实力较强、管理规范、校风优良、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章与实施细则;

(二)依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客观、真实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与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组织落实艺术类专业的校考工作;

(八)配合并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规定确定调阅档案比例。

(三)录取时按同批次内所报学校志愿顺序,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四)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五)学校认可当地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六)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并需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七)若按考生所报志愿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在调剂生源时,招生部门须确认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后方可投档。

(八)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及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通过省级统考并取得学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制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邮政编码:150028 招生咨询电话:0451-84805261、84805262、84805263、84805264、84805265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sb.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