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度本科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规定好不好

**导读** 本文为长春税务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完整内容。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透明,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同时向考生及家长全面介绍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下为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长春税务学院,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涵盖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及成人教育生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长春税务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2750人,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位授予情况如下: 1.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 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 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 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通常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次补录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原则上要求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仅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至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至相应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新闻学、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法学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学费及注册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本科招生网:http://zsb.cctc.edu.cn 电子邮箱:xuruiyan32@163.com 咨询电话:0431-84539100、84539105 传真:0431-84539100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春税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