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重写后的新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在广东省以外的省份(区、市),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分别与深圳技术大学的物流管理、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该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深圳技术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深圳技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体类等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他省(区、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当地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要求,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比例合成)排位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特征有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学前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五个专业不招色盲色弱;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不招色盲;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四个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慎重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深信年度人物、学业奖学金、考证奖学金等。对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发放专业竞赛奖学金。学校构建“多元资助体系”,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zhaosheng@suit-sz.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uit-sz.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b.suit-sz.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9、89226297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