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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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估考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及劳动实践等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适合的人才。
**第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抵制各类不正之风,提升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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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并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承担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处理招生录取期间的信访事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工作,所有招生行为均由学校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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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 **英文名称**: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 **学历证书颁发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 **证书类型**: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陕西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以“学前师范”命名,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坐落于古都西安,被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与校园长的摇篮”。自2012年起,学校先后入选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并成为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培养高校。2018年起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学校现有3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九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邮编:710100 -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邮编:710061 - **招生咨询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 **学校网址**:www.sns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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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社会人才需求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招生总规模及分省分专业计划。2026年拟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各省招生代码、专业名称、科类、计划人数及志愿填报代码等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控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设定、使用原则及操作流程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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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各省相关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则在所有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将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其相关科目成绩、特长、身体条件及综合素质评价,调剂至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排位顺序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及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单科成绩排序。 2. 其他省份:按所在省(市、自治区)位次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组织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投档方式及比例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入学后第一外语公共课一般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统考分数线且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者;若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规定加分录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信息网实时查询录取进程及结果。
**第二十五条** 考生须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心理学、学前教育、数字媒体技术、体育教育、体育旅游;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美术学、绘画。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相关规定,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优师专项计划” 2026年,学校继续在陕西省实施“地方优师专项”招生,面向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优秀教师。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及生活补助政策。 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控制线。 录取后,学生户籍保留在原籍,毕业后按协议迁入定向就业地。学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定向县域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拒签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毕业生须按协议定向任教,不得违约。违约者将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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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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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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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录取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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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