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西北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

**导读** 本文为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完整内容,旨在系统说明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准则、组织架构、计划分配、录取规则及相关政策。章程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涵盖招生类型、专业设置、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学费标准、奖助体系等多个方面,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以下为章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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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西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学校现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三个校区: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学校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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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与决策。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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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导向,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状况、历年招生情况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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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进行提档。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安排专业时,以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若未提供位次,则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并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要求的缺额专业。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投档考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已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仅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十九条**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仅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数据科学与分析专业)。

**第二十条** 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阿伯丁大学合作举办,仅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阿伯丁大学学籍。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金融数学专业)及英国阿伯丁大学金融数学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仅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学制四年,第三年可自愿选择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交流一学期。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仅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学制四年,第三年可自愿选择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交流一学期。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学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参考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若无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 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专业,且因人才培养及教学需求,建议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与色彩辨识密切相关的考生,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在填报专业志愿时需特别慎重。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应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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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适宜专业学习要求者,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西北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