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排名第几,北京外国语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排名第几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是北京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北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政策,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与透明度,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声誉而制定。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北外自身办学特色与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2026年度本科招生工作。内容涵盖学校基本信息、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入学复查及其他相关事项,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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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保障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生源质量,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全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北京外国语大学为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与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行跨校培养模式。学生在第三学年集中前往合作高校学习,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颁联合学士学位。

学校设立“德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俄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两个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文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学校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举办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授予标准后,可获得北外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基尔大学颁发的国际治理与公共政策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与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合作举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学业并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北外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颁发的信息技术学士学位(人工智能方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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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政策的制定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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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根据办学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报考条件,经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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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依据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考生须报名参加北外组织的测试,且高考实考分数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6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60分,具体要求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 顺序志愿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 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对享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按实考分录取。对有多项加分的考生,只取其最高分,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未享受加分,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仍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该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实考分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进行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批次中,若未完成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报考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的考生,除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外,其他省份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翻译(外交外事高级翻译)专业仅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须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外语专业和非外语专业均有外语学习要求,凡有口吃、嘶哑、口腔生理缺陷、耳鼻喉科疾病影响发音或听力障碍者,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送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南疆单列计划、民族班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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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6000元/学年; - 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 - 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学习期间学费为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学习期间按该校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学习期间学费为98000元/学年,在乐卓博大学学习期间按该校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s://www.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joinus.bf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 招生监察办公室邮箱:bwjjw@bfs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或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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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