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重写版)
#### 导读 本章程旨在保障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全文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原则、组织机构、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特殊类型招生、收费标准、资助体系及监督机制等内容,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清晰的招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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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充分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规定,并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 UESTC。本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完整覆盖电子信息类学科,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科为主,理工交融,并协调发展理、工、管、文、医等多学科,是一所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设“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各自拥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需分别对应填写。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要求,将获颁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教学地点包括清水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4号)及海南校区(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作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相关事宜。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实施方案,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执行。
**第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及历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教育部规定及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考生进档后,若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电子科技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仍不足,则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完成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符合条件并服从调剂,学校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物理类)和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要求,补充规定如下: 1. “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与艺术联合学位实验班)”专业对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予录取。 2. “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对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任何一种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ECE领军计划”(全称“电子与计算机关键核心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引领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电子与计算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第二十条** “珠峰计划”(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旨在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旨在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实施“新工科+新商科”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与四川美术学院联合举办“电子信息工程+实验艺术”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旨在培养信息科技与审美创造交叉融合的复合型拔尖人才,实施“新工科+新文科”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工程(科技与艺术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 “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备卓越实践能力和前瞻创新思维的人工智能领域复合型人才,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包括“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复合型创新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等(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二十四条** 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和“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招生,仅录取填报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毕业获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地点在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招生,仅录取填报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毕业获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二十五条** 以“电子科技大学”名称录取的考生与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互转专业;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护理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可填报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见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若国家或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新生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位有需求且提出申请的学生获得相应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 邮政编码:611731 -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