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排名第几,南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好不好

**导读**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南开大学章程》的具体要求制定。全文涵盖学校基本概况、招生计划编制、组织机构设置、录取原则、新生入学管理及收费说明等内容,旨在明确南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的各项规范与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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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南开大学。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举办,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学历证书颁发单位为南开大学。证书类别: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现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及滨海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系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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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2026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325人。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原则,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编制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相应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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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规定,并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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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105%。 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最高一项,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的,剩余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学校不录取未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取整数部分)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学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保送生、强基计划、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应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要求。

第十八条 小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小语种专业学习;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针对学校招生专业,特别说明如下: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适宜就读以下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考古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各专业。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适宜就读的专业,除上述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绘画、艺术设计、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等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适宜就读的专业:除上述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适宜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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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查阅《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65167 监督电话:022-23500363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本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