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怎么样|哈尔滨工程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网址是多少

###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修订版)

**导读:** 本章程是哈尔滨工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指导精神,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的招生工作基本规范。旨在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为考生提供清晰的报考指引。全文共分六章,涵盖总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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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哈工程”),英文名称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缩写HEU)。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政编码150001。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涵盖: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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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重大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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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原则,综合考量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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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经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机构依据教育部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取其中最高一项,且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别。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较高者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较高者的专业。

**第十六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身体状况符合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学校将予以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限制如下: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第十八条**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学校将按省级招生机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另设口语加试。

**第二十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授课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均不设口语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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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依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查阅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相关活动,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hrbeu.edu.cn)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招生咨询电话:0451-82519740;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451-825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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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