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导读:**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涵盖招生类型、录取规则、专业培养、收费标准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考生及家长可通过本章程全面了解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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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属于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对象包括: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民族班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推进大类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详见《2026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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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规定,设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及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及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与实施细则; 2. 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 5. 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6. 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7. 配合相关部门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内部多重监督,在教育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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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及近年生源质量,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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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以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高考总分(不含排序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无法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成绩安排至其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中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完成计划同样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科目须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提供非英语语种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上限为20分,且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见《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相关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政策以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2026年计划招生200人。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后,学生同时注册两校学籍。学制四年,采用“3+1”模式(前三年国内,第四年在英国)。完成学业且符合授位条件者,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国内前三年学费为8万元/年/生;第四年按赫瑞-瓦特大学当年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参考2026年学费为2.32万英镑(学费每年可能上浮,以官方公布及实时汇率为准)。在英期间住宿费、教材费及生活消费等约20万元人民币,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与法国蔚蓝海岸大学合作举办,2026年计划招生150人。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完成学业且符合授位条件者,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法国科学、技术和健康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学费为7万元/年(不含住宿费、教材费)。项目鼓励学生赴法交流,赴法期间按法方规定缴纳注册费,免交学费,学校不再另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2026年计划招生240人。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后,学生同时注册两校学籍。学制四年,采用“3+1”模式(前三年国内,第四年在英国)。完成学业且符合授位条件者,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及赫瑞-瓦特大学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国内前三年学费为8万元/年/生;第四年按赫瑞-瓦特大学当年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参考2026年学费为2.32万英镑(学费每年可能上浮,以官方公布及实时汇率为准)。在英期间住宿费、教材费及生活消费等约20万元人民币,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xidian.edu.cn)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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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若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构建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开展多维能力培训,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素质与能力。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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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标、肢体残疾但能自理且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以下为具体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与依赖。 5.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遗留胸膜肥厚者;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及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 序号 | 疾病 | 受限专业 | |------|------|----------| | 1 |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 | 生物医学工程 | | 2 | 色觉异常II度(色盲) | 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 | | 3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颜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 生物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 | | 4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颜色数码、字母者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 序号 | 疾病 | 受限专业 | |------|------|----------| | 1 | 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 | 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 | | 2 |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 | 材料类 | | 3 |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 | 工学类所有专业、应用物理学 | | 4 |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 | 外国语言文学类、录音艺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