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发布

**西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保障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考生了解学校招生政策、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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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中文简称“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均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编: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编: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航空、航天、航海(简称“三航”)领域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并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若同时满足两校毕业要求,可获得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外方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029-8849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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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设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西北工业大学官网(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号(zsbnwpu)以及各类招生宣传材料等渠道,发布招生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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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比例以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的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依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第十四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科类(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外语类保送生等,仅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该校在该省的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至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满足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承认其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二十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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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所有专业的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为建筑学、产品设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每人55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每人5250—6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154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每人70000—9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费每人660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