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正式发布)网址是多少,中国人民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施行版)好不好

**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 本招生章程是中国人民大学为保障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考生与学校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基本文件。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编制而成。内容涵盖学校基本概况、招生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安排、各类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学费住宿标准、资助政策、监督与咨询方式等,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准确、透明的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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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学校章程,办学地点包括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和苏州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100872;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37号,邮政编码101117;苏州校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政编码215123。

**第三条** 学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于我校非独立法人的办学单位。中法学院与智慧治理学院的办学地点均在苏州校区,按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进行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具有深厚的红色基因、光荣的办学传统、鲜明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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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中心)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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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学校以服务国家发展、突出优势特色、匹配人才需求为原则,合理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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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其他类型招生。其他类型包括强基计划、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民族班计划、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港澳台侨生等。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所获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的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组)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绘画、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民族班计划、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校专项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新疆、西藏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7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美术)在各省份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此外,绘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西藏、新疆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第二十三条** 学校提前批外语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其他类型招生项目)、智慧治理学院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学校提前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上述两个专业。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等其他类型转专业要求以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管理办法(试行)》(2022—2023学年校办字28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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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相关专业每学年70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

住宿费标准: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每学年650至1200元不等的住宿费用,具体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详见学校信息公开收费公示栏目。苏州校区智慧治理学院学生和中法学院学生(在苏州期间)住宿费为每学年2200元;中法学院学生在法国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法国合作高校标准执行或按市场价格确定。

如国家或上级部门调整本年度相关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将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七条** 阳光招生咨询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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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院(教学发展中心)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