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凡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与督促落实。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该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以及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该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顺序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化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为参照。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划线。高校专项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对于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本省同科类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校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学习一年。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计划、数学英才班、物理攀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该指导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情形,均不予录取。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为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至12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建立了由助学金、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借款)、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相结合的本科生“新资助体系”,并逐步探索构建了以“鸿雁计划”“鸿雁训练营”“鸿雁社群”为主体的“三阶累进式”发展型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将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