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重述版)**

**导读**

本章程是哈尔滨工业大学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与学校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基本文件。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基本信息、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后续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威海校区及深圳校区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下为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名称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缩写为HIT。主校区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此外,学校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

**第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在本科招生中分别使用独立的院校招生代码。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将分别进行录取。所有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生,均由哈尔滨工业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其中深圳校区的毕业证书将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创新及国际交流合作为核心职能,开展本科、研究生及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451-8641338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修订本科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并研究决定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需求、国家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历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最终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强基计划、艺术类、保送生及综合评价等招生工作。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及民族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以此为依据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其他考生专业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至录取名额未满的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当地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通过提前批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卓越优才计划及卓越联培班录取的学生,如其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本科一批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通过强基计划、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享有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民族班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一批次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请谨慎考虑。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如下: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及产品设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其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学费和住宿费,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及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费用标准可查阅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确保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资助工作的实效与育人质量,构建了“一体两翼十项暖心工程”的资助育人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补偿等全方位资助政策,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入学到成长发展、从生活保障到综合素质提升的全流程、全覆盖关怀。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s://zsb.hit.edu.cn)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53985216 网址:https://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http://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