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意思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 **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基本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113.28万平方米(折合1698.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师生比为15.7:1;专任教师共116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90.3%,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55.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4.15亿元,生均设备值约1.93万元;图书馆藏书155.89万册,生均图书72.5册。 **住宿安排**: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为5人间、6人间、7人间和8人间,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方式**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人才需求规划,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和宏观调控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2.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报考的语种** (1)“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以下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金融学、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虚拟现实技术。
3. **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此处保留原文图表位置)
**四、毕业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住宿费及资助政策**
1. **收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初按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根据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执行办法详见《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学年学费标准参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
2. **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勤”及“绿色通道”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办理。目前该贷款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两种类型。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150元。此外,学校还设有校助学金、隐形资助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等项目,用于资助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4)减免政策:根据学校规定,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 (5)勤工助学: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公益劳动等领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确保每位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 **中波4+0合作办学项目**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全部学业,波兰方提供部分课程教学。成绩合格者,由沈阳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仅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2. **中俄4+0合作办学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设立“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均采用“4+0”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由两校共同授课。 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具体专业对应俄方学位证书名称如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学位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信息学与计算技术专业学士学位 - 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材料学与材料工艺专业学士学位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 仪器制造专业学士学位 学生获得俄方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时间为必要条件。 以上专业均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 **体检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特别提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智能交互设计、产品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上述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其他未提及专业无体检限制要求。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
4. **高考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区、市)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或平行志愿排序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特殊类型招生说明**
1. **艺术类** (1)招生计划说明: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限制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2)院校志愿、录取模式及原则:使用各省(区、市)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各省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 **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24686088、024-24681188 学校官网:https://zs.sylu.edu.cn 微信公众号:sylu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