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旨在向广大考生及家长清晰说明学校基本情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等内容,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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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工商大学,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普通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凡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注明“北京工商大学”名称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设有两个校区:良乡主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荷园南路1号院,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2026级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阜成路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将根据校区规划、资源布局及培养类型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双培计划”考生的就读地点由合作院校统一安排。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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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依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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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依据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生源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控生源质量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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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1.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2.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认可政策性加分),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 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在提档和分专业时享受加分。 4.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由所在省份招生机构按专业或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5.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6.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如下:

1. 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如招生省份未组织口试,则不作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国家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6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执行。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2. 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3.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以下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色弱、单色识别能力异常考生: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营养与健康(营养健康科学、数字营销管理双学士学位项目)、酿酒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材料智造、智能财务双学士学位项目)、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及相关专业。 4.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该类专业与爱尔兰考克大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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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标准: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的标准。除商务英语、西班牙语、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学年4200元或46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78000元;若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在国外就读,国内学费按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核定标准执行。若今后实行按学分或其他收费方案,将执行统一核定标准。 2.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有所差异。阜成路校区每学年每人住宿费为800-1200元(其中东区3号楼AB座1200元,东区4号楼和5号楼800元);良乡主校区每学年每人住宿费为550-950元(其中北区550元,中区900元,西区950元)。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贷款及勤工助学政策如下: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资助体系,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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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关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五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相关说明如下:

1. 学校参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2. 该项目以“北京工商大学(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单独编制计划并单独录取。 3. 列入2026年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招生计划的具体专业,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该项目招生专业的培养地点设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地址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学生四年全部在该校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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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收到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北京工商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如下: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编100048 -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 监督电话:(010)81353212 - 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 招生网址:zsb.btb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