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排名怎么样,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排名第几

### 华南农业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南农业大学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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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凡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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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统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招生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纪委监委驻华南农业大学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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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广东省外录取批次以各地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增加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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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类(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和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演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 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先安排排位高者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则依次查看后续志愿。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钢琴方向)、表演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联)考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艺术类综合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无综合分排位的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 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则我校采用该综合分;否则,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满分/术科省统考满分)×术科省统考成绩×50%。 - 根据广东省2024年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招生。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国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预科阶段在华南农业大学培养一年,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专业单独设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转专业仅限同类型专业;国际班专业学生可互转或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其他类型。上述专业均使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且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调剂,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要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空额专业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方案执行,具体以所在省份考试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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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 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学、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就读,需慎重报考。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可能要求转氨酶正常,转氨酶异常考生需慎重报考。 - 表演专业要求高考体检身高:女1.65米以上(含),男1.78米以上(含),不符合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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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者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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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政策执行: - 学年制专业学费:文史财经管理类6061元/生·学年(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共四年);理工外语类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75000元/生·学年。 - 学分制收费专业:由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和学分学费(按选课学分收取)组成,具体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 - 国际班专业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 - 住宿费:700-1500元/人·学年,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 以上标准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物价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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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资助热线:020-8528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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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 传真:020-85283652 -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四条** 省纪委监委驻华南农业大学纪检监察组(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受理相关违纪违法检举控告。 - 监督电话:020-85280034 -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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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实施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有关省(区、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