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

**杭州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杭州医学院

**二、校址** 学校设有多个校区及科研基地,具体地址如下: - 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 - 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 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 青山湖科创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21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性质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 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由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由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与规章。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浙江省及其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如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由学校向相关省份计划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至以下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医药数据科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护理学、护理、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上述专业不予录取外,应用物理学专业原则上也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至以上所有专业。 (二)因专业培养及就业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体检原因导致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及相应测评,不符合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六)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结合高考体检结果,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七)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结合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调剂仅在所投档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八)同分考生排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未作统一规定的,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排序。 (九)“专升本”“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与临床教学基地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十)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 其他专业: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生物统计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4人间为1600元/生·学年,6人间(含5人间)为1200元/生·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措施,同时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11399。 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医学院招生网:https://zs.hm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692654

**十六、其他须知**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入学后,按一定规则分配至培养学院,按“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