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

本文件为宁波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核心依据,旨在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全面、清晰地说明学校的办学资质、招生政策、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学生管理等相关事项。请各位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以确保准确理解各项规定。本章程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机构、录取原则、专业要求、学费住宿费标准、奖助体系以及转专业政策等关键内容。

**一、院校全称** 宁波大学

**二、校址**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大学 证书种类: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将颁发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原则与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本科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1. 患有《指导意见》中列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疾病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2.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以下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 3.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除上述色弱限制专业外,以下专业原则上也不予录取: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地理科学等。 4.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除上述色弱、色盲限制专业外,以下专业原则上也不予录取: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5. 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建议“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学校建议其慎重报考。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英语(师范)、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以上成绩均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各省如有不同,则按比例折算。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此规则的,参照该省本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办法执行。 (四)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 1.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填报志愿为前提,按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类)。 2.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1)专业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遵循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根据其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对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无法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3. 在其他省份,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4.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 (五)航海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对于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 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7,或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0且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2. 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6,或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0且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6。 3. 拟从事海船船员工作的考生,上岗前还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相关规定。 4. 鉴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不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执行《2026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执行《2026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3. 艺术类专业招生,执行《2026年宁波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4.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执行《2026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5. 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执行《2026年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6.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执行《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7. 招收澳门保送生,执行《2026年宁波大学招收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七)体育特招生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乒乓球、排球三个项目,计划数分别为:田径8名、乒乓球3名(男子1人,女子2人)、排球4名(限女子)。对文化课、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定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田径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名次(单项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乒乓球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排球项目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八)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浙江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即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收取。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第二学年起,根据上一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并多退少补,同时预收第二学年学费,依次类推,毕业学期进行最终清算。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所就读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一)专业学费标准: 1. 音乐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2. 其他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3. 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以下专业除外):1200元/生·学年。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贸易班):2100元/生·学年。 (2)通信工程:2100元/生·学年。 (3)土木工程:2100元/生·学年。 (4)临床医学:2100元/生·学年。 4. 农林类专业:700元/生·学年。 5. 其他专业(以下专业除外):500元/生·学年。 (1)金融学:1200元/生·学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1200元/生·学年。 (3)法学:1200元/生·学年。 (4)小学教育(师范):1200元/生·学年。 (5)体育教育(师范):1200元/生·学年。 (6)英语、英语(师范):1200元/生·学年。 (7)会计学:1200元/生·学年。 6.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学年。 7.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2200元/生·学年。 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4200元/生·学年。 (二)学分学费按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计收,标准为每学分120元,预收学分费4800元。 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条件收费。有独立卫生间宿舍:1600元/生·学年;无独立卫生间宿舍:700—1200元/生·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多元化帮扶措施。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74-87600092。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bu.edu.cn/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十六、其他须知** (一)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部分按专业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内选择具体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与此分流。会计学(CPA Canada)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以“个人意愿+高考成绩”方式选拔组建特色方向班。 (二)学校设立“阳明创新班”,作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示范区,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该班由阳明学院与相关学科性学院共同管理,配备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并在导师制、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评奖评优、深造、境外交换等方面给予政策与经费支持。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仅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除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类)的情况外,其他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转专业考核。学校提供四次转专业申请机会(分别在第一、二、三、四学期),学生可自由申请,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 不予转专业(类)的情况: (1)受过校纪校规处分者;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入学已满五学期者; (3)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类)申请转入统一招生录取专业(类)者; (4)航海类专业申请转入其他普通文理类专业(类)者; (5)艺术类、体育类与普通类互转者;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7)应予以退学者; (8)从外校转入者; (9)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者。 2. 通过“三位一体”招生的学生,只能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转,且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专业不可互转。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允许转入或转出。 3. 转专业限制: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专业不允许转出,在教育部批准的限额内可接受转入。 (2)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