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四川音乐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旨在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与计划、录取方式、体检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等关键信息,适用于所有报考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以全面了解招生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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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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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1. 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 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位证书。 参与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中澳“2+2”及中英“3+1”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完成学分互认,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外方合作高校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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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组,负责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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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发展规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根据各省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统筹决定,重点投向同分竞争激烈、生源充足且质量较高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审定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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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
**(一)使用综合成绩录取** 适用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治疗、录音艺术、流行音乐、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采用“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综合评价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与四川省统考专业成绩认定关系及对唱法、器种、舞种的要求说明如下**(其他省份如无特殊说明参照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要求的,以公布招生计划时说明为准):
1. **认定音乐教育类成绩的专业(方向)**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器乐种类不限。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 (3)录音艺术: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器乐种类不限。 (4)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认定音乐教育类成绩。 (5)音乐学(钢琴调律、提琴制作、管乐修造):认定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成绩。钢琴调律方向器乐种类为钢琴;提琴制作方向器乐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乐修造方向器乐种类为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巴松)、小号、大号、长号、圆号、古典萨克斯管。 (6)音乐教育:认定音乐教育类成绩,唱法为美声或民族,器乐种类为钢琴。
2. **认定音乐表演类成绩的专业(方向)** (7)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电子管风琴、小提琴。 (8)音乐表演(管乐与乐队训练):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号、大号、长号、圆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巴松)、古典萨克斯管、打击乐(限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9)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钢琴。 (10)音乐表演(西洋铜管):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号、大号、长号、圆号。 (11)音乐表演(西洋木管):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巴松)、木笛。 (12)音乐表演(西洋弦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13)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14)音乐表演(民族弹拨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琵琶、扬琴、古琴、阮、柳琴、箜篌、古筝。 (15)音乐表演(民族管弦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二胡、唢呐、笙、竹笛、大提琴。 (16)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大堂鼓、板鼓、排鼓。 (17)音乐表演(声乐):认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成绩,唱法为美声、民族。 (18)音乐表演(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钢琴。 (19)音乐表演(古典吉他、古典萨克斯管):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古典吉他、古典萨克斯管。 (20)流行音乐(流行器乐、爵士器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爵士鼓、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电子合成键盘、流行萨克斯、爵士小号、爵士长号、爵士长笛、爵士大贝斯。 (21)流行音乐(流行演唱、爵士演唱、现代音乐制作):认定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成绩,唱法为流行演唱。 (22)音乐表演(川剧音乐):认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成绩,器乐种类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堂鼓、板鼓、排鼓)。
3. **认定舞蹈类成绩的专业(方向)** (23)舞蹈表演(爵士舞、街舞):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流行舞。 (24)舞蹈编导: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5)舞蹈学: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6)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7)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认定舞蹈类成绩,舞种为国际标准舞。
4. **认定表演类成绩的专业** (28)表演:认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成绩。
5. **认定播音与主持类成绩的专业** (29)播音与主持艺术:认定播音与主持类成绩。
6. **认定美术与设计类成绩的专业** (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定美术与设计类成绩。
**(二)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适用专业: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以上专业安排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录取。对于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有计划余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因考生不服从调剂或生源不足等原因导致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将按规定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批次及投档比例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统考及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高考科目组合无特殊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雕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专业为四年制。 “中高计划”所涉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四学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学习;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四学年在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学习。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音乐表演(川剧音乐)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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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以及“中高计划”中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否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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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