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医科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海南医科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过程规范有序、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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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海南医科大学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要求,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核心理念,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与综合考核,择优确定录取对象。本章程由此制定。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医科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政编码571199。

**第三条** 凡取得海南医科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毕业所需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海南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医学院校,海南医科大学具备本科、硕士、博士及留学生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5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医学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14号),推动学校在体制机制、教育教学、科研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实施系统性守正创新。2024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认证;202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发展进入高质量快车道,正朝着建设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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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海南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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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计划,以及仅面向海南生源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与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去向、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考生专业认可度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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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若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或第二条所列色盲、色弱者,学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予录取。因身体条件不适宜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建议慎重填报医学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当地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海南医科大学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在其所报考专业组别内进行调剂录取;未设专业组的省(区、市),则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位顺序录取;若生源地未提供同分排位,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同样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若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2026年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继续开设“新医科班”,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预防医学专业将与哈尔滨医科大学联合开展学士学位培养项目。

**第十六条** 海南医科大学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均为双学位项目。学生修满中外双方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双方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要求者,可获得海南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以上三个专业采用全英文教学,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满分70%及以上,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仅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实行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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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海南医科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及海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若海南省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 **学费** (1)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学年 (2)非医学类本科专业:4620元/生/学年 (3)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78000元/生/学年 (4)少数民族预科班:4200元/生/学年

2. **住宿费** 普通本科:1000-14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21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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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生奖助**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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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

**第二十条** 联系部门:海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文墀楼120室 官方网址:https://www.muhn.edu.cn/zsw/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电子邮箱:hygz@muh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南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898-66895556 中外合作办学网址:https://www.muhn.edu.cn/hnmu_uwec/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98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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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指南》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海南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