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北方工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招生章程。章程明确了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层次、招生原则、录取规则、专业要求、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等内容,旨在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透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方工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工业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北方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校址信息: - 石景山校区: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 延庆创新港: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1号西门 办学地点安排: 低空技术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菁英班)三个专业的学生在延庆创新港就读,待延庆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后,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其余专业学生均在石景山校区学习。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相关事务。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与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招生历史数据、各专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质量差异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冲突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在保障考生利益的前提下,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三)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录取未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提档及专业录取。省级加分政策须经学校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按北京市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七)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合成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要求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20分。合成分计算方式:平行志愿批次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执行;顺序志愿批次按“专业课成绩×50% +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计算。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一)男女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二)身体健康要求: - 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者,不能录取至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智慧交通及艺术类专业。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任意一种导线、按键、信号灯或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专业外,还不能录取至经济与金融、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其他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和日语。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经济与金融专业教学背景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北方工业大学与英国知名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学生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方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合作英国大学的学位证书。该类专业仅录取有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示精神,建立了“奖、贷、勤、助、补、减”相结合的完善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14个项目,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全面保障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88802786 2. 传真:010-88801376 3. 电子邮箱:zsb@ncut.edu.cn 4. 学校网址:http://www.ncut.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招生地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学校将相应修订当地录取规程,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方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