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是云南大学为确保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其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了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本章程详细说明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校区分布、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制定方式、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体系以及入学与毕业管理等关键信息,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全面的报考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云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大学的全称为云南大学,是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已被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并实行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云南大学的办学性质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标识码为4153010673。办学层次涵盖本科与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并审议、决策本科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云南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及历年计划安排,综合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10个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及调控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的具体投档规则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对于已投档的考生,若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均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则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录取遵循“高考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将其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其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广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甘肃、贵州、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招生专业类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五类,分别归属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录取到相应专业类的学生,入校后在所属学院内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分流至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不含基地班、菁英班、拔尖班、卓越班等),并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可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可在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三)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可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四)录取到“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可在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五)录取到“化学类”的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可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在各地区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招生专业包括: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均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云南省内分两个方向招生:体育教育(田径),仅招收田径专项考生;体育教育(非田径),仅招收篮球、排球、武术、体操、游泳专项考生。两个方向分列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在省外不区分招生方向,按体育教育专业招生。 (二)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仅招收足球专项考生,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合作的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以及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云南马来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气科学(定向)、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工作,按云南大学2026年相应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1. 我校按照《云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要求,执行“基准学费+浮动机制”的专业为:经济学、金融学、法学,5000元/生/学年;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数理基础科学、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大气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5600元/生/学年。 2. 双学士学位项目:“公共事业管理+地理信息科学”7800元/生/学年;“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气科学+人工智能”87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8200元/生/学年。 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设计250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65000元/生/学年。 4. 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500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生/学年。 5. 其他专业根据所属学科门类的基准学费标准执行:农学4500元/生/学年;艺术学理论类(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生/学年、应用类(其他)100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教育学中体育学4500元/生/学年;理学、工学5000元/生/学年;医学5500元/生/学年;哲学、文学、历史学4200元/生/学年。 6. 我校实施学院内第一年贯通制培养,第一学年统一按所在学院所有专业中最低学费标准执行(基地班、菁英班、拔尖班、卓越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等除外),第二学年起按学生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批准或备案的标准为准。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4人间)6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2026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其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