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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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大学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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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 - 对取得深圳大学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或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者,可同时获得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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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再监督,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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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 广东省:本科批次 - 广东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体育类、艺术类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所需增加的计划。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的招生,依照学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可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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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 顺序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 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 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原则上不退档;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不作累计加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 - 普通类、普通类(文史/历史)、普通类(理工/物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该省排序规则执行;无规则时,按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单科较高成绩排序。 - 艺术类: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投档成绩排序;非平行志愿批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排序,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 体育类(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不服从调剂者退档;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其他省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剩余专业录取要求者退档;服从调剂且符合要求者可调剂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第二十三条** 有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的省份,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广东省考生须满足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
**第二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公布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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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残障考生若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成绩达标,正常录取。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以下专业色盲者不予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相关要求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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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专业水平复测,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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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 学费按学分制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课程学分学费每学分100元,专业学费另计。 - 普通类、体育类:约6061-6853元/生/学年 - 医学类:约7656元/生/学年 - 艺术类:约10000元/生/学年 - 休闲体育(高尔夫):约13853元/生/学年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 具体收费以广东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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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招生网): - 符合条件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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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五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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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电话:0755-26536235 - 传真:0755-26534482 - 邮箱:zsb@szu.edu.cn -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接受信访举报。 -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 监督电话:0755-26534035,26733190 - 举报邮箱:jiwei@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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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各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