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为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的正式版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旨在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全文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政策等重要内容,供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查阅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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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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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是在中国教育部、海南省委省政府、海南省教育厅及儋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国政府承认并拥有高等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该校为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首所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学校依托德国领先的应用科学大学“实践嵌入式”教育理念,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同时开设德语课程,致力于构建国际化、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与行业紧密结合的学习机会。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第五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482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西照路1号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1)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毕业证书。参与双学位模式的学生,同时满足学校与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的学位标准并完成学业要求,可获得:1)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毕业证书;3)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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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在海南省招生工作部门监督下,学校设立专门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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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须向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具体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并按照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考本校。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选科要求: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选科要求:物理、化学),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选科要求:物理、化学),软件工程(选科要求:物理、化学),经济工程(选科要求:物理),物流工程(选科要求:物理),工商管理(选科要求:历史)。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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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具体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英语单科、物理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第二十四条 鉴于本校专业课授课语言为英语,实行全英文教学,同步开设德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录取时不设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但希望考生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并对英语有浓厚兴趣,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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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二(3)中的建议,如考生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则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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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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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2026年本科新生所有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2026年入学本科生按学校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四人间为12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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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为促进优质国际化人才培养,学校设立奖学金计划,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校内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等。具体标准详见《2026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中国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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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3339678 / 28839677 / 28839678 电子邮箱:admissions@hainan-biuh.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ainan-biuh.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BiUH-Ad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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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