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
**一、院校全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二、校址** 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绍兴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洲路 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将分别安排在下沙校区或绍兴校区就读。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颁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措施并开展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计划,以华侨港澳台联招办审核结果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不设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凡属于《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属于《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以下疾病的,相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数字媒体艺术
**十一、录取规则**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二)学校不设男女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四)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招生专业(类)名称:2026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六)招生专业(类)及其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及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 新高考省份生源: (1)按“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体检符合条件者,均予录取。 (2)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定执行;若无排序规定,则:①选考科目含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按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优先;②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专业(类),依次按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 其他省份生源: (1)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高低录取。 (2)考生均有专业志愿时,投档成绩高者优先;投档成绩相同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且均有专业志愿时,文科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若有)、政治、历史、地理;理科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若有)、物理、化学、生物确定优先顺序。 3. 专业调剂原则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录满。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校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与设计类)统(联)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折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折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另有投档分计算方式,按其规定执行。 (九)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十)浙江省“专升本”招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执行。 (十一)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华侨港澳台招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执行。 (十三)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执行。 (十四)卓越学院招生分为高考录取和校内选拔两种模式,高考录取学生的专业选择规则及校内选拔规则,另行在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公布。 (十五)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十六)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管理部门批文及相关规定。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住宿费标准: 下沙校区:五人间每人1200元/学年,四人间每人1600元/学年。 绍兴校区:四人间每人16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及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hdu.edu.cn 联系电话:0571-86915007
**十六、其他须知** (一)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并开设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复合型双学士学位项目等多种学习路径。 (二)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请假。未请假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