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官方发布)

**华南师范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是华南师范大学为保障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而制定的。全文共分十一章,涵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体系等核心内容。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如有与国家或省级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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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南师范大学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平稳推进,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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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华南师范大学设有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具体地址如下: - 石牌校园: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 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 南海校园: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 滨海校园: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邮政编码:5166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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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工作机制,在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授权下,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录取、协调处理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专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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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物理类师范、历史类师范、物理类非师范、历史类非师范本科专业,以及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均在本科批录取。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如有调整,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参照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及同分同排位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未满18周岁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并派遣至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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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志愿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相同分数按排位先后)排序录取。 -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相同分数按排位先后)排序录取。 - 体育类专业: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投档总分相同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 美术类专业: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 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华南师范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入围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且专业服从调剂,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等级为健将级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95分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录取,破格总人数不超过计划20%,破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可放宽至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执行。无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普通类按以下顺序排序:高考总分(裸分)—数学—语文—英语;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按以下顺序排序:术科分—高考文化总分(裸分)—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具体以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舞蹈类专业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舞种。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至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四个校区均开设公共英语教学;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滨海校园开设公共日语教学。学生外语水平须达到学校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其他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及其他普通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或中英双语教学及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学校调档和专业分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十条** 汕尾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仅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根据当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数字经济、法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仅限在本招生专业组内各专业间,根据当年度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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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心理学(师范)、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体育教育(师范)、合成生物学。 2. 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物理学、物理学(师范)、材料物理、美术学(师范)、美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专业外,还包括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述体检文件要求统一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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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认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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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政策执行: -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30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0000元/生·学年;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待定(不高于72000元/生·学年),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10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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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学生奖助体系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绿”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设有“榜样华师”“十佳鸿鹄学子”“十佳励儒学子”“创新奖”“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奖励。提供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工作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勤工助学岗位。实施“青云计划”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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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20)85211098 - 传真:(020)85213484 -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sb.scnu.edu.cn - 监督邮箱:85211098@m.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