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
本文为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的官方章程,共分为十一章,系统介绍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等关键信息。学校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院校,2026年面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设立五个本科专业。本章程旨在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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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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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学校英文全称: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ongguan) 英文简称:CityUHK (DG)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85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雄路8号 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完成学业并满足毕业条件后,将获得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学士学位。同时,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学位授予要求的,由香港城市大学授予其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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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统筹组织录取相关事宜。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与投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作为招生委员会下设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以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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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6年,学校面向广东、北京、四川、福建、内蒙古、陕西、云南、广西、湖北、河南、浙江、江苏、上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依据为考生高考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具体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所需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6年学校设立五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别为:智能制造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 在“3+1+2”高考模式省份(如广东省),考生须首选物理,次选化学; - 在“3+3”高考模式省份(如北京市),考生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最终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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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国际化课程设置、学术标准与教学方法,构建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议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报考,以更好适应学校国际化、跨学科的学习环境。录取时,学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物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他省份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 -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较高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已满额,则依次查看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 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时不区分专业,大一期间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五个专业中选择,最迟在大二结束时必须选定相关专业并进入专业学习。学校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就读期间满足相关要求可申请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换一学期;本科毕业达到相关要求,可优先申请升读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或香港城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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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学校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上述体检标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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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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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15,000元(十一万五千元) - **住宿费**:两人间为1,200元/生·学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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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政策详见《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内地本科新生奖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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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招生热线:(0769)21183030、21183133 - 传真号码:(0769)21183100 - 电子邮箱:admissions@cityu-dg.edu.cn - 学校网址:https://www.cityu-dg.edu.cn/ - 招生信息网:https://uga.cityu-dg.edu.cn/ - 招生微信公众号: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招生处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监督电话:(0769)21183086 - 电子邮箱:admissions.appeals@cityu-d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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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所有。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