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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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为深圳技术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结合学校实际招生工作需求,明确招生原则、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监督机制等内容。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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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技术大学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技术大学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6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对取得本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或结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列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本科第一批(或重点本科批、本科批)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 本科国际班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学分互认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具体培养模式及学习费用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与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则逐一查看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执行,其他省份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排位择优录取;排位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成绩折算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其他省份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额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及商学院的招生专业采用英文授课模式,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标,予以正常录取。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上述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执行。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取,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3256666 传真:0755-23256665 电子邮箱:zsb@sz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t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3256248 传真:0755-23256248 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sz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深圳技术大学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