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好不好|西南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排名怎么样

### 导读

西南科技大学为保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涵盖学校概况、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透明的招生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下设材料与化学学院等19个学院,涵盖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9大学科门类,设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同时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青义校区(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和西山校区(位于四川省绵阳市西山南路4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为国家及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该小组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章制度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该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依据《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

---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与毕业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结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为四年。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三年至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年至七年)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培养优秀本科生。根据双方商定的专业和名额,学校择优选派本科生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联合培养采用“2+2”模式,即大二、大三学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完成学业后,毕业证书加盖双方学校印章及校长签名章,学位证书由西南科技大学颁发。工程力学专业由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三方联合培养。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达到相应条件后,可获得西南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相应国外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

###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学校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投档。对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若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符合条件并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至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调剂专业依据该专业组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分配。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会计学(ACCA)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相关省份未明确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低于1.60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学校录取四川体育类考生时,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建议具备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说明: 1. 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 3.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建筑学、城乡规划、数字媒体艺术; 4. 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表演专业,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中国台湾地区学测招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最新规定及学校相应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以营利为原则收取。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所选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且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 1.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swust.edu.cn); 2. 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 微信公众号:SWUSTZSZX。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816-6089051。

---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