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官方发布)

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意思相同但表达方式不同,结构保持不变,开头导读部分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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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本文为汕头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旨在全面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全文共分十一章,涵盖总则、学校概况、组织机构与职责、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体检标准、新生注册和复查、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招生工作咨询与监督、附则等内容,详细说明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原则、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等关键信息,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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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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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桑浦山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 东海岸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翠峰路5号,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汕头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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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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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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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具体执行各省份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后续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统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规定的排位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其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改革方案及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及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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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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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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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等文件执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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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奖助学金;多种学校奖学金;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年可达20000元,还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5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全额贴息。广东省户籍、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大一新生,还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用于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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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 传真:(0754)82510510 -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 招生网址: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联系人:许老师 -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 传真:(0754)86500537 -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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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