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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导语:本文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官方章程,旨在全面规范招生流程,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章程涵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监督申诉机制等内容,适用于全国21个省(市)的本科提前批次、综合评价及音乐类招生。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对体检标准、新生注册复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下为详细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2026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另颁发香港中文大学临床医学理学士学位证书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专业计划调整,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实施,协调处理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相关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

本科提前批次:面向北京、天津、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共21个省(市),在高考本科提前批次依据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批次:面向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及江苏共6个省(市),在综合评价对应批次按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依据上述6省(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音乐类批次:面向广东、山东、辽宁、湖南、浙江、四川、上海、北京、福建、安徽共10个省(市),在生源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依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6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专业调剂需求。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6年各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如下:

(一)经管学院: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二)理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物理学

(三)人文社科学院:应用心理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城市管理

(四)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五)医学院: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专业学制六年,第一、二学年学习大学核心课程及临床前知识,第三至六学年学习临床知识与技能、见习实习,并系统学习医学研究,医学人文与伦理课程贯穿全程)

(六)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七)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

(八)数据科学学院、经管学院与理工学院联合培养专业:金融工程

第十七条 专业招生与分流方案

(一)普通类本科按试验班大类招生:

1. 经济管理试验班:大一结束时在经管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

2. 人文科学试验班:大一结束时在人文社科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

3. 理科试验班:大一选课前可在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含临床医学)、人工智能学院及金融工程专业中自主选定学院,大一结束时在所属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以下情况除外:

· 金融工程专业学生须在大一选课前直接选定

· 临床医学专业学生须在大一选课前直接选定

· 申请“跨学科数据分析及X双主修课程”“航天科学与地球信息学及X双主修课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及X双主修课程”“人工智能及数学科学双主修课程”或“数学与应用数学联合课程”的学生,须在志愿填报期间或录取后选课前提交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入读,在深港两地校园轮换上课各两年

各省(市)试验班大类以生源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报考大类 包含学院/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3+3”改革省(市)) 选考科目要求(“3+1+2”改革省(市)) 经济管理试验班 经管学院 不限 历史/物理+任2门 人文科学试验班 人文社科学院 不限 历史/物理+任2门 理科试验班 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金融工程(专业) 物理+化学+任1门 物理+化学+任1门

注意:1. 学校构建全程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留校深造,各学院留校深造方案详见后续信息。2. 大类招生模式下,生源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所编《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中试验班所列专业名称仅为方便填报志愿,录取考生实际可选专业包括各试验班所含学院的所有招生专业(详见上表及第十六条)。

2026年拟设立丘成桐班(简称丘班),有意向学生可在填报志愿时选择相应试验班大类,录取后选课前提交申请,通过考核后直接入读(综合评价录取学生按各省简章执行)。丘班旨在选拔数学研究潜力突出的优秀人才,部分学生由香港中文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联合培养,在深港轮换上课各两年,可选“人工智能及数学科学双主修课程”或“数学与应用数学联合课程”;部分学生在深就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可择优申请八年制高层次培养,与“深圳河套学院”及“河套数学与交叉学科研究院(深圳)”联合培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二)音乐类本科按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6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其他招生类型

(一)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及江苏6省(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详见相关简章

(二)音乐类招生详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6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市)招生政策,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普通类(含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类)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建议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总分高者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则依次查看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调剂至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要求的专业;按院校投档的省(市)调剂至计划有空额且符合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12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八条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重庆、黑龙江、安徽、江西、贵州、河南、四川、云南及陕西等新高考改革省(市),选科要求按公布方案执行,录取原则按各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因按试验班大类招生,入校后选专业,考生须参照上述指导意见避免选择不宜就读的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述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对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制定执行。

学费:人民币十四万元/生·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二千四百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各类新生入学奖助学金,详情请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427 3500

传真:(0755)8427 3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uhk.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s.cuhk.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55)8427 3673

电子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若与国家和各省(市)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市)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