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简章好不好,大湾区大学2026年本科生招生规定排名第几

**导读** 为确保大湾区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涵盖招生原则、学校概况、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体检标准、新生注册与复查、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咨询与申诉渠道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及社会各界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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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湾区大学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大湾区大学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9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6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并取得大湾区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大湾区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事宜。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面向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等5个省(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如下(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各省(自治区)普通类、物理类列入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办学条件,统筹确定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自治区),考生须首选物理,次选化学。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投档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已满额,则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录取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按以下顺序排序: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自治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大湾区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六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七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519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

**九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十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8749 传真:0769-22898798 电子邮箱:zsb@g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bu.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9-22898729 电子邮箱:jjjd@gbu.edu.cn

**十一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湾区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为准。